河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“学籍异动”规定
1.具有我校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正式身份的学生,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,可以申请转学(包括转入、转出学籍)或转专业(包括变更学习形式)。因特殊原因,我校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建议学生转学或转专业。
二、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转专业:
1.不同的学习水平;
2.注册一年以上:
3.不同专业的入学考试科目
三、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转学:
1.从低教育水平转入高教育水平的;
2.应该以学者身份退休;
3.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人员的;
4.从其他学校转到我们学校,再次要求转学的。
四、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进行:
1.学生以书面形式申请转专业;
2.函授站(学院)按规定日期汇总,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审核;
3.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,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备案;
4.学籍管理部门将备案表报省教育厅,学生专业需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。
五、学员应自行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,并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:
1.学生按要求填写《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转学申请表》(一式四份),并提供一份带有本人姓名和省招生部门印章(加盖录取机构印章)的新生登记表复印件;
2.审批转入、转出学校权限,并签字盖章;
3.经学校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(跨省两级主管部门批准);
4.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,招生电子信息由转校上报,毕业电子信息由转校上报。
6.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,应按专业等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费用。
七.转出我校的学生将根据其转学时间获得退款。部分学费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退还。学生转学前收到的教材不能退回。
8.对于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前成绩合格的课程,如果我在我校学习或转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,可以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申请免修、免考、转学或未成绩课程。本人将自行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任务或随专业下一年级上课,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核,成绩按正常考核结果处理。